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 50号)精神,为加大我省高校教师出国研修的选派力度,促进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2017年将继续实施“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做好学校相关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7年我省计划选派205人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105人,人文社科类1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选派学科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科学、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时尚类、美术类、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四、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017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五、申请条件
各留学类别申请的基本条件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同时,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能申报该项目。邀请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
2015年1月5日起,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有新要求:根据美国国务院通过的《联邦公报》,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拟赴美国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未入选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教师可以申报该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通知,2017年该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至2018年9月30日。请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明确派出时间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30日之间。
因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青骨1:1配套项目)与“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于同一时间进行申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原则上满足青骨1:1配套项目条件的教师需申报青骨项目,学校予以优先推荐。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
1、4月1日-12日: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务必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并根据要求打印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顺序整理成册(见附件),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
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结合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等需要,进行排序推荐,填写《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并在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每位申请人推荐意见的电子版(word版本,不超过500字)。各有关单位于4月13日前统一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以及《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一式1份交人事处师资办(东科教楼南223),同时将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以及汇总表的电子稿以单位命名统一打包发送到szk@zjut.edu.cn。
2.、4月18日前:学校组织推荐并报省教育厅;
3、4月2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5月-7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5、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6、8月或9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7、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七、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八、派出与管理
1、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
2、各有关单位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推进国际化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部)和学科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为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也给予推荐。
3、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仔细查阅有关材料;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的填写要求,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也开设了“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http://www.zjedu.gov.cn)专栏,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4、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明确义务和责任。留学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回校报到时,应向人事处提交总结报告,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
5、未申请过“海外支持计划”的教师可申请出国进修期间工资等待遇按“海外支持计划”执行,支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关出国管理的其他事项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执行。
6、在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留学人员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偿还出国研修费用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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